“責任事故”、“主體責任不落實”、“法律意識淡薄”等字眼充斥著所有的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幾乎“無事故、不責任”?!柏熑问鹿省钡亩ㄐ?,就意味著必須有人來承擔責任,包括行政和刑事責任,誰來承擔?當然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法人代表、總經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安全副職)、經營管理人(單位分管事故發(fā)生部門的副職)、事故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以及所有相關人員,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歸口部門。
那么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到底是什么?法律法規(guī)是如何規(guī)定的?不履行主體責任有什么法律后果?峻海物聯(lián)梳理了我國現(xiàn)行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部分地方法規(guī),總結了社會單位常見的不落實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
本次主要介紹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之“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一、為什么要組織防火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五)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綜上所述,組織防火檢查是單位的法定職責。同時,防火檢查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是消除火災隱患的必要手段。
二、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有什么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七)對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三、防火檢查什么?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哪些是火災隱患?
火災隱患是指可能導致火災發(fā)生或火災危害增大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從火災隱患的定義可以看出,火災隱患的覆蓋范圍較廣,任何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都可能構成火災隱患,如消防設施故障不消除,人員未消防培訓或培訓不到位,相關知識不掌握,消防巡查檢查不到位等都有可能構成火災隱患。
《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0號)第三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一)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qū),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認定?!吨卮蠡馂碾[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
五、如何檢查并消除隱患
防火檢查記錄是單位各級消防安全檢查人員的履職證明,火災隱患閉環(huán)管理記錄是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履職成果,也是減輕火災事故責任的過程證明。
峻海物聯(lián)隱患排查子系統(tǒng)通過“規(guī)范化的防火檢查,信息化的過程服務,閉環(huán)化的隱患消除,透明化的隱患臺賬,標準化的檢查記錄”等信息化措施,層層分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檢查責任落實到崗,隱患排查落實到人,方便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防火監(jiān)督檢查,真正做到“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編輯/笑丁)